[实用新型]一种内燃叉车消声器减振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120567455.3 | 申请日: | 2011-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1339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05 |
发明(设计)人: | 高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13/04 | 分类号: | B60K13/04;F16F15/04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1 | 代理人: | 翁若莹 |
地址: | 201612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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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内燃叉车消声器减振系统,包括排气挡板体、与排气挡板体垂直连接的消声器固定板、消声器、固定在消声器上的固定板、与固定板垂直连接的消声器支架、排气尾管、底板,排气尾管与消声器连接,排气尾管与排气尾管固定装置中的后尾管固定板连接,底板与排气尾管固定装置连接,消声器支架及消声器固定板设于第二固定装置内部。本实用新型采用三点固定方式,有效减少消声器振动,使得消声器本体各个部分振动频率保持一致,提高和改善原来的不均匀性的受迫振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消声器两边支架固定时由于加上了特制六角螺栓,锁紧到没有螺纹位置时便达到了所要求的锁紧力矩,从而保证了两边橡胶变形量的一致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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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一种内燃叉车消声器减振系统,包括排气挡板体(11)、与排气挡板体(11)垂直连接的消声器固定板(13)、消声器(10)、固定在消声器(10)上的固定板(16)、与固定板(16)垂直连接的消声器支架(12)、排气尾管(9)、底板(15),排气尾管(9)与消声器(10)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气尾管(9)与排气尾管固定装置(18)中的后尾管固定板(14)连接,所述的底板(15)与排气尾管固定装置(18)连接,所述的消声器支架(12)及消声器固定板(13)设于第二固定装置(19)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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