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板材成形件及制造机动车板材成形件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23537.4 | 申请日: | 2011-07-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527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H·迪尔斯曼;J·德尔;J·格雷韦;A·希茨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特勒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F1/047 | 分类号: | C22F1/047;C22C21/06;C21D8/04;C21D9/4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宓霞 |
地址: | 德国帕***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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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板材成形件是以热变形技术从由不可时效硬化的铝合金构成的板材制成的,所述板材按照欧洲标准EN515:1993处在H12、H14、H16、H18、H19、H22、H24、H26、H28、H32、H34、H36或者H38材料状态,并且除了铝之外至少还含有镁和任选的锰作为合金成分。所述机动车板材成形件经过变形之后至少局部具有在室温下高于铝合金的极限变形曲线的变形率。为了制造机动车板材成形件,可在1~60秒时间之内将板材至少局部加热到200℃~400℃之间的温度。接着将加热后的板材放入成形压机的成形模具之中,并且使其变形成为机动车板材成形件。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板材 成形 制造 方法 | ||
【主权项】:
从由不可时效硬化的铝合金构成的板材制成的机动车板材成形件,所述板材按照欧洲标准EN 515:1993处在H12、H14、H16、H18、H19、H22、H24、H26、H28、H32、H34、H36或者H38材料状态,并且除了铝之外至少还含有镁和任选的锰作为合金成分,其中所述板材至少部分经过加热并且已变形成为机动车板材成形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板材成形件至少局部具有在室温下高于铝合金的极限变形曲线的变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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