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210022875.2 申请日: 2012-01-10
公开(公告)号: CN102595176A 公开(公告)日: 2012-07-18
发明(设计)人: 李世镕;金桐均 申请(专利权)人: 株式会社伊连特
主分类号: H04N13/04 分类号: H04N13/04;G02B27/22;G02F1/133
代理公司: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代理人: 韩明星;王艳娇
地址: 韩国京畿*** 国省代码: 韩国;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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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的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包括:眼镜框部,与左、右眼液晶结合;数据通信部,与上述立体影像显示装置进行通信;控制部,驱动及控制上述左、右眼液晶,处理上述立体影像显示装置所输出的语音信号;及电源供应部,为上述左、右眼液晶及控制部供应电源;上述液晶快门眼镜具备有把上述控制部所处理的语音信号传达给使用者的放大器部与骨传导振动器。本发明在液晶快门眼镜上配置骨传导振动器而得以通过频带形态的振动把立体影像显示装置所输出的语音信号提供给使用者,不仅可以防止头痛与听力减退等问题,不会使使用者的鼓膜受损,还能让鼓膜受损的听障者正常地听取。
搜索关键词: 具备 传导 振动器 液晶 快门 眼镜
【主权项】:
一种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让来自立体影像显示装置的三维立体影像成为可见(visible)状态,其特征在于,包括:眼镜框部,与左、右眼液晶结合;数据通信部,与上述立体影像显示装置进行通信;控制部,驱动及控制上述左、右眼液晶,处理上述立体影像显示装置所输出的语音信号;及电源供应部,为上述左、右眼液晶及控制部供应电源,其中,上述液晶快门眼镜具备将上述控制部所处理的语音信号传达给使用者的放大器部和骨传导振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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