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方法及其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50871.2 | 申请日: | 2012-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449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2 |
发明(设计)人: | 林延超;温冬;何亮;张晨光;王云平;邢巨元;陈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分类号: | F23G5/027;F23G5/44 |
代理公司: | 北京方韬法业专利代理事务所 11303 | 代理人: | 遆俊臣 |
地址: | 101111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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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方法及其设备,该设备包括等离子炬系统和气化熔融炉;所述的熔融炉包括排渣口、气体引出口、渣仓、熔融燃烧室、气化室、干燥室、燃气负压仓、进料仓、等离子炬接口、进风口和热电偶接口。该方法包括:将床层料加入熔融炉中,并启动等离子炬系统;当炉温达到额定值后,将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混合物投入进料仓;经干燥、熔融燃烧后,产生的合成气经燃气负压仓、气体引出口排出熔融炉,产生的炉渣经渣仓、排渣口排出。本发明能够完全的破除生活垃圾及焚烧飞灰混合物中的有毒、有害废物,且气化熔融产生的合成气可以用内燃机发电,同时能够实现物料的连续进出料,且结构相对简单、可靠,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生活 垃圾 焚烧 飞灰共 处置 方法 及其 设备 | ||
【主权项】:
一种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共处置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等离子炬系统和气化熔融炉;所述的熔融炉的炉体底部设有排渣口,顶部设有气体引出口;熔融炉的炉腔自下而上依次为渣仓、熔融燃烧室、气化室、干燥室和燃气负压仓,并在干燥室上方连接有进料仓;其中,熔融燃烧室与渣仓之间设有等离子炬接口,气化室设有进风口,燃气负压仓设有热电偶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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