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延长山药保存期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98327.5 | 申请日: | 2012-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967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吴永进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州大丰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B7/005 | 分类号: | A23B7/005;A23B7/08;A23B7/157;A23B7/04 |
代理公司: | 徐州支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44 | 代理人: | 刘新合 |
地址: | 2210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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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延长山药保存期的方法,属于食品加工技术领域,包括如下具体步骤:A、先将山药洗净去皮,再切成片状;B、将片状山药蒸熟并高压灭菌,蒸煮时间为40-60分钟,温度121℃;C、将蒸熟的山药捣成泥状,在捣搅的过程中,按山药:糖:苏打粉=1000:300:1的质量比加入糖和苏打粉一并搅拌;D、将泥状山药真空包装;E、将包装完的山药放入2℃-5℃冷库中冷藏。有益效果是可延长山药的存放日期,并可保持原味,使以山药为原材料的食品加工企业有充足的原料来源,保证山药制品的品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延长 山药 保存期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延长山药保存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具体步骤:A、先将山药洗净去皮,再切成片状;B、将片状山药蒸熟并高压灭菌,蒸煮时间为40‑60分钟,温度121℃;C、将蒸熟的山药捣成泥状,在捣搅的过程中,按山药:糖:苏打粉=1000:300:1的质量比加入糖和苏打粉一并搅拌;D、将泥状山药真空包装;E、将包装完的山药放入2℃‑5℃冷库中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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