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人参阿胶保健食品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12671.2 | 申请日: | 2012-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238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19 |
发明(设计)人: | 杨佐卿;段维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林天强制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29 | 分类号: | A23L1/29;A61K36/8945;A61P1/14;A61P7/06;A61P37/04;A61P39/06;A61K35/36 |
代理公司: | 长春众益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22211 | 代理人: | 赵正 |
地址: | 135300 吉林***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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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人参阿胶保健食品,属于保健品领域,采用红参、阿胶、大枣、枸杞子、山药和酸枣仁制成,本品可以制成口服液、颗粒剂、片剂和胶囊剂。本发明保健食品,其毒性甚低,不良反应甚少,具有补益气血作用。用于气血双亏,头晕目眩,失眠健忘,食少纳呆及营养不良性贫血。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人参 阿胶 保健食品 | ||
【主权项】:
一种人参阿胶保健食品,其特征是采用红参、阿胶、大枣、枸杞子、山药和酸枣仁组成,其中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 红参 40‑60 阿胶 60‑70 大枣 110‑130枸杞子 70‑90 山药 20‑40 酸枣仁 30‑50 所述的原料均为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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