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零部件服役时间的判定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26605.0 | 申请日: | 2012-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541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杨建国;刘洋;李莉;刘强;杨安志;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17/00 | 分类号: | G01N1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苗燕 |
地址: | 311228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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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汽车零部件服役时间的判定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建立汽车零部件的试验室盐雾试验的试验时间与随汽车实际行驶时间的关系式。然后,提供待测零部件,对待测零部件进行试验室盐雾试验,获得该待测零部件的试验室盐雾试验的耐腐蚀时间。之后,利用关系式与待测零部件的试验室盐雾试验的耐腐蚀时间计算获得待测零部件的预计服役时间。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零部件 服役 时间 判定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汽车零部件服役时间的判定方法,其特征是,其包括:建立汽车零部件的试验室盐雾试验的试验时间与随汽车实际行驶时间的关系式;提供待测零部件,对该待测零部件进行试验室盐雾试验,获得该待测零部件的试验室盐雾试验的耐腐蚀时间;以及利用该关系式与该待测零部件的该耐腐蚀时间计算获得该待测零部件的预计服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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