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延长精米贮藏期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41737.8 | 申请日: | 2012-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484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06 |
发明(设计)人: | 刘成梅;钟业俊;付桂明;刘伟;罗舜菁;李俶;万婕;钟俊桢;吴建永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昌大学 |
主分类号: | A23B9/02 | 分类号: | A23B9/02 |
代理公司: | 南昌新天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6115 | 代理人: | 施秀瑾 |
地址: | 330031 江西省***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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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延长精米贮藏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空气预热、过热蒸汽处理、空气冷却的方法,达到延长精米贮藏期的目的。经该法处理的精米爆腰率低、营养成分损失少,同时可杀灭米粒中隐藏的虫卵,钝化精米中脂肪氧化酶和脂肪酶,抑制脂质氧化。本发明可显著提高精米贮藏期。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延长 精米 贮藏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延长精米贮藏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空气预热、过热蒸汽处理、空气冷却的方法达到延长精米贮藏期的目的,具体是通过以下步骤实现:(1)通空气对精米进行预热,空气温度为50‑70℃,湿度为30‑50%,流速为2‑5米/秒,作用时间为5‑30秒;(2)通过热蒸汽对精米进行处理,过热蒸汽温度为120‑200℃,流速为2‑5米/秒,作用时间为10‑30秒;(3)通空气对精米进行冷却,空气温度为30‑70℃,湿度为20‑60%,流速为2‑5米/秒,作用时间为5‑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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