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轿车排气消声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93963.7 | 申请日: | 2012-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414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徐进;张军;胡勇;艾怡;杨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00 | 分类号: | F01N1/00;F01N3/28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谢敏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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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轿车排气消声器,包括依次连接的前管总成、中消声器总成、后管总成和后消声器总成,所述的前管总成包括进气管组件、前进气管一、催化剂总成、前进气管二和中消前法兰,其中进气管组件直接与前进气管一连接,前进气管一再与催化剂总成、进气管二依次连接,进气管二远离催化剂总成的一端端部安装有中消前法兰,并通过中消前法兰与中消声器总成连接。本实用新型在排气消声器的前管总成上增加一个催化剂总成,起到进一步净化的作用,能够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高要求。增加了催化剂总成的排气消声器结构紧凑、合理,方便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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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一种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轿车排气消声器,包括依次连接的前管总成(1)、中消声器总成(2)、后管总成(3)和后消声器总成(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管总成(1)包括进气管组件(11)、前进气管一(12)、催化剂总成(13)、前进气管二(14)和中消前法兰(15),其中进气管组件(11)直接与前进气管一(12)连接,前进气管一(12)再与催化剂总成(13)、进气管二(14)依次连接,进气管二(14)远离催化剂总成(13)的一端端部安装有中消前法兰(15),并通过中消前法兰(15)与中消声器总成(2)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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