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电筒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10219.8 | 申请日: | 2012-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472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董雪松;王新宇;毕海强;李骏;严鸿飞;李岩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艾特光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7 | 代理人: | 刘洪勋 |
地址: | 215021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金鸡***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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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手电筒,包括具有电源的机身(10)和分别设置在所述机身(10)的前端的头部和后端的尾盖(11);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头部,且与所述电源电相连的摄像拍照录音对讲功能模块。通过在头部增加摄像拍照录音对讲功能模块,使得整个手电筒具有了摄像、拍照、录音、对讲的功能,增加了手电筒的功能,扩大了手电筒的应用范围。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电筒 | ||
【主权项】:
一种手电筒,包括具有电源的机身(10)和分别设置在所述机身(10)的前端的头部和后端的尾盖(11);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头部,且与所述电源电相连的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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