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γ分泌酶抑制剂的给药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21533.7 | 申请日: | 2012-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339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发明(设计)人: | J.F.博伊兰;S.M.米库尔斯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霍夫曼-拉罗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55 | 分类号: | A61K31/55;A61P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桉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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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的是γ分泌酶抑制剂2,2-二甲基-N-((S)-6-氧代-6,7-二氢-5H-二苯并[b,d]氮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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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 | 分泌 抑制剂 药方 | ||
【主权项】:
1.用于治疗癌症的下式化合物或其药用盐,
特征在于根据选自以下的方案给药所述化合物(A):(a)约120mg至约270mg的式(A)化合物或其药用盐,每三周,给药3天、停药4天,进行两周,在3周的周期内6个给药日;(b)约80mg至约130mg的式(A)化合物或其药用盐,每三周,给药7天、停药14天,在3周的周期内7个给药日;(c)约10mg至约270mg的式(A)化合物或其药用盐,每三周,给药1天、停药1天,在3周的周期内11个给药日;(d)约30mg至约1300mg的式(A)化合物或其药用盐,每三周,给药1天、停药6天;在3周的周期内3个给药日;(e)约10mg至约600mg的式(A)化合物或其药用盐,每三周,给药1天、停药2天,然后给药1天、停药3天,在3周的周期内6个给药日;和(f)约5mg至约400mg的式(A)化合物或其药用盐,每三周,给药5天、停药2天,在3周的周期内15个给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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