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亮肤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22899.6 | 申请日: | 2012-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177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15 |
发明(设计)人: | P.班德尤帕德亚伊;K.布康斯勒;S.吉哈;A.达莫达兰;D.普拉卡斯;N.苏伦德拉;V.库马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34 | 分类号: | A61K8/34;A61K8/365;A61K8/41;A61K8/97;A61Q19/02;A61K8/63;A61K8/67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韦欣华;万雪松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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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亮肤的方法,更特别地涉及提供来自天然提取物的增强的皮肤提亮的方法。已知为了多种益处而将鼠尾草的提取物用于在皮肤上施用。本发明人证明了通过使用选择的活性增强剂种类而从该天然物质中获得更高效力的皮肤提亮。 | ||
搜索关键词: | 方法 | ||
【主权项】:
亮肤的方法,其包括向需要的皮肤表面施用皮肤提亮组合物的步骤,所述皮肤提亮组合物包含,a) 0.01至5重量%的植物物质的提取物,其包含0.1%至100%的熊果酸;b) 0.05至20%的活性增强剂,其包含有机胺、多元醇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混合物;和c) 美容可接受的媒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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