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大数据挖掘下的用户隐私保护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71066.2 | 申请日: | 2013-05-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949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任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主分类号: | G06F21/62 | 分类号: | G06F21/62;G06F17/30 |
代理公司: | 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2102 | 代理人: | 唐万荣 |
地址: | 430074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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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大数据挖掘下的用户隐私保护方法及系统,包括以下步骤:获取用户对上传数据的隐私敏感度的设定值;对用户进行分类,根据同类用户对相同上传数据的隐私敏感度的设定值确定敏感度分析值,若敏感度分析值大于设定值,则生成预警信息,以提示用户是否需要修改上传数据的隐私敏感度的设定值;根据敏感度分析值设定数据挖掘算法的访问权限度;在数据挖掘算法访问用户的上传数据时,若其隐私敏感度的设定值大于该数据挖掘算法的访问权限度,则阻止该数据挖掘算法访问该用户的上传数据,或对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数据匿名化混淆处理方法和数据碎片化混淆处理。本发明可较为清晰地判定大数据挖掘时是否会导致隐私泄漏,可有效保护用户的隐私。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 挖掘 用户 隐私 保护 方法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大数据挖掘下的用户隐私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S1、获取用户对上传数据的隐私敏感度的设定值;S2、对用户进行分类,根据同类用户对相同上传数据的隐私敏感度的设定值确定敏感度分析值,若所述敏感度分析值大于所述设定值,则生成预警信息,以提示用户是否修改上传数据的隐私敏感度的设定值;S3、根据所述敏感度分析值设定数据挖掘算法的访问权限度;S4、在数据挖掘算法访问用户的上传数据时,若其隐私敏感度的设定值大于该数据挖掘算法的访问权限度,则阻止该数据挖掘算法访问该用户的上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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