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让消费者变成公司股东的营销模式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60863.5 | 申请日: | 2013-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261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04 |
发明(设计)人: | 谢珍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谢珍文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40/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4799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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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让消费者变成公司股东的营销模式,让消费者成为公司或经销商的组成部分,与公司或经销商结成利益共同体,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都变成为给予公司或经销商的一次长期资本投入,使消费者在所消费的相应公司或经销商利润中长期获得分红,从而刺激消费者继续购买公司或经销商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关注公司或经销商发展,消费者具有消费者和股东双重身份,通过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公司或经销商共同协商确定分红比例,并对公司或经销商分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与公司或经销商召开的关于重大事项研究的股东会,参与公司管理,建言献策,使公司或经销商获得更好发展。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消费者 变成 公司股东 营销 模式 | ||
【主权项】:
一种让消费者变成公司股东的营销模式,让消费者成为公司或经销商的组成部分,与公司或经销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其特征是:将每一个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金额计入公司或经销商账簿,以此作为消费者给予公司或经销商的长期资本投入,消费者因此具备消费者和股东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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