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有效
申请号: | 201310642232.2 | 申请日: | 2013-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458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1 |
发明(设计)人: | 中村崇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0 | 分类号: | A63B5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崔巍 |
地址: | 日本兵库县神户***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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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高尔夫球杆,该球杆(2)包括杆头(4)、杆身(6)和手柄(8)。球杆长度L1为45英寸以上且48英寸以下。杆头重量Wh与球杆重量Wc的比值(Wh/Wc)大于等于0.71。绕着摆动轴线的转动惯量Ix小于等于6.90×103(kg·cm2)。然而,当球杆重量被定义为Wc(kg);球杆的手柄端和重心之间的轴向距离被定义为Lc(cm);并且绕着球杆的重心的转动惯量被定义为Ic(kg·cm2)时,转动惯量Ix(kg·cm2)通过以下公式(1)计算。Ix=Wc×(Lc+60)2+Ic (1)。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主权项】:
一种高尔夫球杆,所述高尔夫球杆包括:杆头、杆身和手柄,其特征在于,球杆长度为45英寸以上且48英寸以下;杆头重量Wh占球杆重量Wc的比值(Wh/Wc)大于等于0.71;绕着摆动轴线的转动惯量Ix小于等于6.90×103(kg·cm2);并且当所述球杆重量被定义为Wc(kg);所述球杆的手柄端和重心之间的轴向距离被定义为Lc(cm);并且绕着所述球杆的所述重心的转动惯量被定义为Ic(kg·cm2)时,所述转动惯量Ix(kg·cm2)通过以下公式(1)计算。Ix=Wc×(Lc+60)2+Ic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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