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明信片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84969.2 | 申请日: | 2013-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261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14 |
发明(设计)人: | 刘竹海;高洪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竹海;高洪元 |
主分类号: | B42D15/02 | 分类号: | B42D15/02;G06K19/07;G11C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李世喆 |
地址: | 061401 河北省沧州市***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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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明信片,包括明信片主体,还包括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存储器,电子存储器设置于明信片主体上。本实用新型特别地在明信片主体上设置了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存储器,电子存储器能够携带大量的图文信息设置是音视频信息。并且,电子存储器的体积较小,能够集成设置于明信片上。通过上述结构设计,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明信片,在不改变其体积的情况下,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其携带的信息量。并且通过电脑等设备,还能够对电子存储器中的信息进行修改,实现了解决明信片信息量携带较少,并且不可更新携带信息问题的目的。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明信片 | ||
【主权项】:
一种明信片,包括明信片主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存储器,所述电子存储器设置于所述明信片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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