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含硫废液干法制酸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678841.9 | 申请日: | 2013-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588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23 |
发明(设计)人: | 张青;管宁辉;徐文芹;郑代颖;杜翔;李建华;徐正妹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1B17/74 | 分类号: | C01B17/74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2218 | 代理人: | 徐冬涛;李晓峰 |
地址: | 211112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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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含硫废液干法制酸系统,该系统包括含硫废液焚烧装置、炉气处理装置、转化装置和吸收装置;所述的转化装置为3+2五段两次转化装置或3+1四段两次转化装置,且所述干燥塔的炉气出口与所述的转化装置相连通;所述的吸收装置包括第一吸收塔和第二吸收塔。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系统对含硫废液进行焚烧、废热回收、稀酸净化、冷却、干燥等前期处理后,采用两转两吸工艺制酸,总转化率达到99.9%以上。尾气排放中SO2排放浓度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0mg/Nm3以下。本实用新型的系统对含硫废液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不但具有巨大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可以杜绝由于含硫废液的排放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废液 法制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含硫废液干法制酸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含硫废液焚烧装置、炉气处理装置、转化装置和吸收装置;所述的含硫废液焚烧装置包括焚烧炉;所述的炉气处理装置包括依次相连通的废热锅炉、绝热蒸发全封闭酸洗装置、冷却装置、电除雾器和干燥塔;所述焚烧炉的炉气出口与废热锅炉的入口相连通;所述的转化装置为3+2五段两次转化装置或3+1四段两次转化装置,且所述干燥塔的炉气出口与所述的转化装置相连通;所述的吸收装置包括第一吸收塔和第二吸收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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