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门闩解除力传递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05997.3 | 申请日: | 2013-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669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24 |
发明(设计)人: | 高柳进介;町田利雄;石田淳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信精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E05B83/40 | 分类号: | E05B83/40;E05B79/22;B60J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尹文会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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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与以往相比便利性高的门闩解除力传递机构。本发明的门闩解除力传递机构具备把手联动杆、致动器联动杆、以及闩锁解除输出杆,其中,把手联动杆仅借助来自门把手的门闩解除力而转动,致动器联动杆仅借助来自释放致动器的门闩解除力而转动。而且,若将中继部件配置于解锁位置,则闩锁解除输出杆借助把手联动杆与致动器联动杆的其中之一的门闩解除力而转动从而向闩锁机构输出门闩解除力。另一方面,若将中继部件配置于锁定位置,则闩锁解除输出杆仅借助来自致动器联动杆的门闩解除力而转动从而向闩锁机构输出门闩解除力。 | ||
搜索关键词: | 门闩 解除 传递 机构 | ||
【主权项】:
一种门闩解除力传递机构,其构成为,对以能够将车门锁定为关闭状态的方式构成的闩锁机构传递来自所述车门所具备的门把手以及释放致动器的门闩解除力,并且该门闩解除力传递机构能够对所述闩锁机构进行锁定解除,所述门闩解除力传递机构的特征在于,具有:把手联动杆,其构成为仅借助来自所述门把手以及所述释放致动器中的所述门把手的所述门闩解除力而转动;致动器联动杆,其构成为仅借助来自所述门把手以及所述释放致动器中的所述释放致动器的所述门闩解除力而转动;闩锁解除输出杆,其构成为从所述把手联动杆以及所述致动器联动杆接受所述门闩解除力,并且能够将该门闩解除力输出至所述闩锁机构;以及中继部件,其构成为从所述车门所具备的锁定切换机构接受锁定切换动力而在所述闩锁解除输出杆的锁定位置与解锁位置之间往复移动,并且,该中继部件构成为:在配置于所述解锁位置时,位于所述把手联动杆以及所述致动器联动杆双方的转动区域,将来自所述把手联动杆以及所述致动器联动杆中的任意一方的所述门闩解除力传递至所述闩锁解除输出杆,另一方面,在配置于所述锁定位置时,从所述把手联动杆的转动区域脱离而仅位于所述致动器联动杆的转动区域,仅将来自所述致动器联动杆的所述门闩解除力传递至所述闩锁解除输出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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