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处理反应助剂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02368.1 | 申请日: | 2014-0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364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23 |
发明(设计)人: | 谢建;卢巨流;张安平;张体强;韦晓宁;宾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J20/14 | 分类号: | B01J20/1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睿智专利事务所 44209 | 代理人: | 陈鸿荫;郭文姬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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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处理反应助剂,包括硅藻土、活性白土和活性矾土,所述硅藻土、活性白土和活性矾土的重量比为(6~8):(1~3):(0.5~1.5),所述硅藻土的细度大于等于250目,活性白土的细度大于等于200目,活性矾土的细度大于等于325目。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在于:完全可以满足垃圾焚烧烟气中对有害重金属以及有机类化合物处理要求,且无毒、无味、无臭,包装轻便利于运输,是活性炭理想的替代品,其价格只有活性炭的几分之一;且起到降低阻力保护布袋除尘器的作用。 | ||
搜索关键词: | 生活 垃圾 焚烧 烟气 处理 反应 助剂 | ||
【主权项】:
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处理反应助剂,其特征在于:包括硅藻土、活性白土和活性矾土,所述硅藻土、活性白土和活性矾土的重量比为(6~8):(1~3):(0.5~1.5),所述硅藻土的细度大于等于250目,活性白土的细度大于等于200目,活性矾土的细度大于等于325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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