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有效
申请号: | 201410349993.3 | 申请日: | 2014-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244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04 |
发明(设计)人: | 中村崇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0 | 分类号: | A63B5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崔巍 |
地址: | 日本兵库县神户***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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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高尔夫球杆,球杆长度为43英寸以上和48英寸以下。球杆绕着摆动轴线的转动惯量Ix小于或等于6.90×103(kg·cm2)。比值(Ihs/Ix)大于或等于0.88,如果杆头绕着摆动轴线的转动惯量被定义为Ihs(kg·cm2)。转动惯量Ix(kg·cm2)根据以下等式(1)计算,转动惯量Ihs(kg·cm2)根据以下等式(2)计算:Ix=Wc×(Lc+60)2+Ic (1)Ihs=Wh×(Lh+60)2+Ih (2)。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主权项】:
一种高尔夫球杆,包括:杆头、杆身和握把;其特征在于:球杆长度为43英寸以上并且48英寸以下;绕着摆动轴线的球杆的转动惯量Ix小于或等于6.90×103(kg·cm2);如果绕着所述摆动轴线的杆头的转动惯量被定义为Ihs(kg·cm2),则比值Ihs/Ix大于或等于0.88;并且如果球杆重量被定义为Wc(kg);杆头重量被定义为Wh(kg);从握把端到所述球杆的重心的轴线方向上的距离被定义为Lc(cm);从所述握把端到所述杆头的重心的轴线方向上的距离被定义为Lh(cm);绕着所述球杆的重心的球杆的转动惯量被定义为Ic(kg·cm2);并且绕着所述杆头的重心的杆头的转动惯量被定义为Ih(kg·cm2);所述转动惯量Ix(kg·cm2)根据以下等式(1)计算,所述转动惯量Ihs(kg·cm2)根据以下等式(2)计算:Ix=Wc×(Lc+60)2+Ic (1)Ihs=Wh×(Lh+60)2+Ih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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