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燃气发动机的燃烧控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10866.9 | 申请日: | 2014-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26738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0 |
发明(设计)人: | 铃木元;西尾秀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2D41/36 | 分类号: | F02D41/36;F02D19/02;F02D41/22;F02D4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岳雪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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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燃气发动机的燃烧控制装置,在对发生爆震的气缸实施气体燃料的停止或减少后,通过适当地进行使其再次增加而恢复到最佳运转状态时的恢复控制,来防止在恢复时陷入失火等不稳定燃烧状态,具备爆震判定机构(49),其判定是否发生爆震;爆震减轻机构(55),其对发生爆震的气缸停止或减少气体燃料的供给,对没有发生爆震的其他气缸减少气体燃料的供给;第一恢复机构(57),其使发生爆震的气缸从气体燃料停止或减少状态恢复;第二恢复机构(59),其使发生爆震的气缸之外的其他气缸从气体燃料的减少状态恢复,使第一恢复机构(57)的恢复时间比第二恢复机构(59)的恢复时间短,优先进行发生爆震的气缸的恢复。 | ||
搜索关键词: | 燃气 发动机 燃烧 控制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燃气发动机的燃烧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爆震判定机构,其判定各气缸是否发生爆震;爆震减轻机构,其在利用该爆震判定机构判定发生爆震时,对发生爆震的气缸停止或减少气体燃料的供给,并且对没有发生爆震的其他气缸减少气体燃料的供给;第一恢复机构,其在所述停止或减少后判定为没有发生爆震时,对于所述发生爆震的气缸,使其从气体燃料停止或减少状态恢复;第二恢复机构,其对于所述发生爆震的气缸之外的其他气缸,使其从气体燃料减少状态恢复,使所述第一恢复机构的恢复时间比所述第二恢复机构的恢复时间短,优先进行发生爆震的气缸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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