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应用接触角作为指标评价烟用香精香料质量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510100174.X | 申请日: | 2015-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302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24 |
发明(设计)人: | 李源栋;刘秀明;段焰青;者为;张翼鹏;王文元;蒋举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 |
代理公司: | 昆明协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3108 | 代理人: | 谢嘉 |
地址: | 650231 云南省昆明***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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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应用接触角作为指标评价烟用香精香料质量的方法。分别测定香精香料标准品和待测样品的接触角,然后计算待测样品与标准品接触角值的相对偏差,如果相对偏差的绝对值≤10%,视为合格品,否则视为不合格品。由于香精香料的性质会影响液体的接触角,测定其接触角,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香精香料溶液中的性质,通过计算待测样品与标准品接触角的相对偏差,即可判定香精香料的是否符合要求。结合接触角法,本发明具备鉴别快速、准确率高的特点,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卷烟香精香料质量评价和控制指标。 | ||
搜索关键词: | 应用 接触角 作为 指标 评价 香精香料 质量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应用接触角作为指标评价烟用香精香料质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分别测定香精香料标准品和待测样品的接触角值,然后计算待测样品与标准品接触角值的相对偏差,如果相对偏差的绝对值≤10%,视为合格品,否则视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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