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络电视数据的差异分析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10662005.5 | 申请日: | 2015-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0407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03 |
发明(设计)人: | 赵铁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58 | 分类号: | H04N21/258;H04N21/254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佳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王伟锋;刘铁生 |
地址: | 100086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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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网络电视数据的差异分析方法及装置,涉及信息技术领域。本发明的主要技术方案包括:数据分析设备获取日志数据、网络电视IPTV运营商的用户ID以及核对信息表;根据用户ID从日志数据中获取IPTV运营商的第一明细业务营收数据以及第二汇总业务营收数据;确定第一汇总业务营收数据与第二汇总业务营收数据之间的误差是否超过预定误差阈值;若确定超过预定误差阈值,则从第三方运营商获取IPTV运营商的第二明细业务营收数据;将第一明细业务营收数据与第二明细业务营收数据进行比对,并输出显示第一明细业务营收数据与第二明细业务营收数据之间的差异数据。本发明主要应用于IPTV运营商获取业务营收数据的过程中。 | ||
搜索关键词: | 网络 电视 数据 差异 分析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网络电视数据的差异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分析设备获取日志数据、网络电视IPTV运营商的用户ID以及核对信息表,所述日志数据由第三方运营商提供且其以用户行为方式记录了包含IPTV运营商的业务营收数据,所述用户ID为所述IPTV运营商中用户的唯一标识信息,所述核对信息表中包含所述第三方运营商提供的所述IPTV运营商的第一汇总业务营收数据;根据所述用户ID从所述日志数据中获取所述IPTV运营商的第一明细业务营收数据,对所述第一明细业务营收数据进行汇总得到第二汇总业务营收数据;确定所述第一汇总业务营收数据与所述第二汇总业务营收数据之间的误差是否超过预定误差阈值;若确定超过预定误差阈值,则从所述第三方运营商获取所述IPTV运营商的第二明细业务营收数据;将所述第一明细业务营收数据与所述第二明细业务营收数据进行比对,并输出显示所述第一明细业务营收数据与所述第二明细业务营收数据之间的差异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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