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企业漏税监控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511001380.1 | 申请日: | 2015-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347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07 |
发明(设计)人: | 哈达;任钦正;潘竞旭;张莹;谢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66 | 代理人: | 方艳辉 |
地址: | 10019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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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企业漏税监控方法及装置。其中,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获取步骤,从税务机关的税控库中调取待查企业在预设时间段内开具的进销项发票明细;应纳税额计算步骤,根据调取的所述进销项发票明细确定待查企业的应纳税额;处理步骤,从税务机关的税控系统中调取待查企业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申报税额,并将申报税额与应纳税额进行比较,当申报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确定待查企业为漏税企业。本发明通过从税务机关获取企业的进销项明细,进而确定企业的应纳税额,然后再从给税务机关获取企业的申报税额,根据应纳税额和申报税额确定企业是否为漏税企业,可以对企业的偷漏税情况进行自动监控,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企业的报税情况。 | ||
搜索关键词: | 企业 漏税 监控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企业漏税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获取步骤,从税务机关的税控库中调取待查企业在预设时间段内开具的进销项发票明细;应纳税额计算步骤,根据调取的所述进销项发票明细确定待查企业的应纳税额;处理步骤,从税务机关的税控系统中调取待查企业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申报税额,并将申报税额与应纳税额进行比较,当申报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确定待查企业为漏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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