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90015.2 | 申请日: | 2015-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297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0 |
发明(设计)人: | 安佳兴;潘晓勇;姚国红;万虎;郭建;谢成琼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51213 | 代理人: | 秦华云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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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涉及电视机装饰领域。它包括装饰条本体,所述装饰条本体采用透明材料制成,装饰条本体上激光雕刻设有LOGO标记;所述装饰条本体上的LOGO标记的位置处透光,其余部分均不透光。把透明塑胶电视装饰条上的LOGO位置利用激光内雕工艺雕刻上LOGO标记字体,通过灯光把LOGO标记字体炫出来,提升了产品的品质及外观效果,同时有利于吸引用户注意到产品的品牌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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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一种带可发光的LOGO标记的电视机装饰条,它包括装饰条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条本体(1)采用透明材料制成,装饰条本体(1)上激光雕刻设有LOGO标记(2);所述装饰条本体(1)上的LOGO标记(2)的位置处透光,其余部分均不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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