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高速公路ETC收费通道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95221.X | 申请日: | 2015-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301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11 |
发明(设计)人: | 王建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陕西四维衡器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B15/06 | 分类号: | G07B15/06 |
代理公司: | 宝鸡市新发明专利事务所 61106 | 代理人: | 席树文 |
地址: | 721013 陕西省宝***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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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高速公路ETC收费通道,包括ETC专用通道,所述ETC专用通道具有A口,所述ETC专用通道还包括ETC称重区、LED显示屏、ETC缴费区及复称通道,所述ETC称重区、LED显示屏与ETC缴费区依次独立设置在ETC专用通道上,所述复称通道与ETC收费通道并排相邻设置,且所述复称通道与ETC专用通道通过B口连通。本实用新型将货车ETC称重区与ETC缴费区独立划分,并增设复称通道。车主对称重结果有异议时,可驶入普通车道复称维权;无异议时,可通过ETC收费区缴费通行。有效的保障了车主的权益,且改变了以往ETC不能复称的现象,最大限度的提高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效率,减少了收费纠纷,在高速公路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维护 消费者权益 高速公路 etc 收费 通道 | ||
【主权项】:
一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高速公路ETC收费通道,包括ETC专用通道(1),所述ETC专用通道(1)具有A口(11),其特征在于,所述ETC专用通道(1)还包括ETC称重区(2)、LED显示屏(3)、ETC缴费区(4)及复称通道(5),所述ETC称重区(2)、LED显示屏(3)与ETC缴费区(4)依次独立设置在ETC专用通道(1)上,所述复称通道(5)与ETC收费通道(1)并排相邻设置,且所述复称通道(5)与ETC专用通道(1)通过B口(51)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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