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品浓缩物在审
申请号: | 201580053005.3 | 申请日: | 2015-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145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24 |
发明(设计)人: | 井上千春;R·J·科佩尔特;M·莱默斯;M·梅勒马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29/281 | 分类号: | A23L29/281;A23L29/00;A23L23/00;A23L23/10;A23L13/00;A23L19/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张晓威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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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属于浓缩食品组合物领域。它进一步涉及制备所述浓缩食品组合物的方法。它进一步涉及所述食品组合物用于制备肉汤、羹汤、酱汁、肉卤或调味菜肴的用途。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基于明胶的高盐胶凝食品浓缩物。发现在高盐浓度下,通过加入某些氨基酸,可以在否则会导致凝胶‑液体相分离的明胶浓度下获得A型明胶凝胶。 | ||
搜索关键词: | 食品 浓缩物 | ||
【主权项】:
胶凝食品浓缩物,其包含:a总食品浓缩物重量的20‑80wt%的水;b有效量的明胶,其中当以下公式中的[GE]的值为所述食品浓缩物的总含水量重量的7.5‑15wt%时,明胶的量是有效的,其中[GE]定义为:其中[明胶]是基于水按重量计的所述食品浓缩物中的明胶浓度,并且B2是所述食品浓缩物中的明胶的布卢姆强度;c所述食品浓缩物的总含水量重量的22.5wt%至35wt%的盐;以及d所述食品浓缩物的总含水量重量的1.5wt%至9wt%的溶解在水中的氨基酸或衍生物,所述氨基酸或衍生物选自以下两组:i氨基酸:组氨酸、精氨酸、异亮氨酸、甲硫氨酸和缬氨酸,Ii氨基酸衍生物:肌酸酐、肌酸和肌肽,或其组合;并且其中[GE]的值加以上(d)的量大于或等于12;并且其中所述明胶是优选为猪肉来源的A型明胶,具有至少175的平均布卢姆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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