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超裕度设计的变焦系统的显微镜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54311.9 | 申请日: | 2015-10-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9634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0 |
发明(设计)人: | 哈拉尔德·施尼茨勒;罗文·海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徕卡显微系统(瑞士)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1/24 | 分类号: | G02B21/24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宋融冰 |
地址: | 瑞士希***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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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显微镜(10),其包括物镜系统(30)和变焦系统(32),该物镜系统具有至少两个有选择地引入到显微镜(10)的光路中的物镜(44、52)。该变焦系统(32)具有总变焦范围(90),在该总变焦范围内能够调节变焦系统(32)的焦距。在总变焦范围(90)内给每个物镜(44、52)都指配一个变焦子范围(96、98)。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超裕度 设计 变焦 系统 显微镜 | ||
【主权项】:
1.一种显微镜,包括:物镜系统(30),该物镜系统具有至少两个有选择地引入到光路中的带有不同焦距的物镜(44、52);变焦系统(32),该变焦系统具有总变焦范围(90),其中,待显微的物体的相应的总放大率分别由所选物镜(44、52)的焦距和变焦系统(32)的在总变焦范围(90)内的调节好的放大率产生,其特征在于,在总变焦范围(90)内至少给第一物镜(44、52)指配第一变焦子范围(96、98),其中,至少一个物镜(44、52)的变焦子范围(96、98)小于总变焦范围(90);设置一些限制机构(46、48、54、56),通过这些限制机构将变焦系统(32)的可调节性分别限制为被指配给所选物镜(44、52)的变焦子范围(96、98),作为限制机构,在每个物镜(44、52)上都设置至少一个止挡(46、48、54、56),通过该止挡(46、48、54、56)把变焦系统(32)的可调节性限制为相应的变焦子范围(96、98),设置了光圈,用于根据分别选取的物镜(44、52)和/或变焦系统(32)的调节好的焦距来调节透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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