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265176.3 | 申请日: | 2017-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45809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08 |
发明(设计)人: | 李民;周伟良;沙轶;李伟;匡卓琛;刘滨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公安局 |
主分类号: | G06K7/10 | 分类号: | G06K7/10;G06Q50/18 |
代理公司: | 苏州瑞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359 | 代理人: | 王红涛 |
地址: | 2151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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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1)在标尺上分别设置标尺部和二维码部;2)移动扫描设备扫描二维码部,向该二维码部内输入物证信息,物证信息包括前期物证信息和后期物证信息,前期物证信息用于前期的案件提取信息标识,后期物证信息用于后期的案件送检信息标识;3)移动扫描设备通过网络将前期物证信息和后期物证信息关联到数据库。本发明相较于现有技术可以获得功能的拓展,二维码识别部和数字编号部可以使得使用人员可以通过预设置信息的方式取代后续的手工填写,因而本发明的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并且简化操作。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物证 唯一 初始 标识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在标尺上分别设置标尺部(1)和二维码部(2);2)移动扫描设备(3)扫描所述二维码部(2),向所述二维码部(2)内输入物证信息,所述物证信息包括前期物证信息和后期物证信息,所述前期物证信息用于前期的案件提取信息标识,所述后期物证信息用于后期的案件送检信息标识;3)所述移动扫描设备(3)通过网络将所述前期物证信息和所述后期物证信息关联到数据库;所述标尺部(1)的底部设置有黑色底色,所述二维码部(2)的底部设置有白色底色,所述移动扫描设备(3)扫描所述标尺部(1)和所述二维码部(2)之后,所述移动扫描设备(3)内设的分辨率识别模块(31)分析所述标尺部(1)和所述二维码部(2)的分辨率,并且将所述二维码部(2)的白色底色提出覆盖于所述标尺部(1)的黑色底色上,将所述标尺部(1)的黑色底色提出覆盖于所述二维码部(2)的白色底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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