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方法,系统及具有其的存储介质和终端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26297.1 | 申请日: | 2017-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5855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9 |
发明(设计)人: | 崔亚东;郭伟清;黄祥青;曹红星;徐世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主分类号: | G06Q50/26 | 分类号: | G06Q50/26;G06Q10/10;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北京精金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70 | 代理人: | 刘晔 |
地址: | 20003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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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方法与系统,通过基于统一标准的单证据校验、关联证据校验和完整性校验,从公安录入证据文件开始,到检察院对证据和证据链进行审查,再到法院对证据的利用,保证了侦查、起诉等各个阶段的办案标准、证据标准都符合法定标准,对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保证公平裁判,保障人权,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重大的意义。 | ||
搜索关键词: | 刑事案件 智能 辅助 办案 方法 系统 具有 存储 介质 终端设备 | ||
【主权项】:
一种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方法,适于对公安子系统、检察院子系统和法院子系统提供办案辅助,所述公安子系统、检察院子系统和法院子系统均与服务器通信,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步骤21,公安子系统对一个案件中的一个或多个证据文件进行证据采集、录入和校验;步骤22,公安子系统获取输入的待审请求指令,并根据证据文件的校验结果判断是否符合提出待审请求的要求,若是,则通过服务器向检察院子系统发出待审请求;步骤23,检察院子系统获取公安子系统对该案件的证据文件及其校验结果;步骤24,检察院子系统对该案件的证据文件进行证据链审查;步骤25,检察院子系统获取输入的发出审查结果指令,并根据证据文件的证据链审查结果判断是否符合发出审查结果的要求,若是,则通过服务器向公安子系统或法院子系统发出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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