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溯源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43573.2 | 申请日: | 2017-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741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0 |
发明(设计)人: | 陈永森;梁宏合;蓝唯;王运儒;陆仲烟;秦玉燕;邓有展;吕丽兰;李冬桂;杜国冬;时鹏涛;梁冬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50/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15 | 代理人: | 许志勇 |
地址: | 530001 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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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溯源方法,包括消费者通过刷身份证,与末端分销商建立买卖双方责任,用于实现食药监督产品召回;生产者刷身份证,建立分销商与所述生产者双方责任,用于产品原路召回;分销商逐级刷身份证,建立分销商间双方责任,用于产品原路召回。本发明可以责任溯源倒逼生产者及各级中间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与市场摊主间建立的责任溯源关系,倒逼市场摊主保证出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摊主为了减轻自身的责任,必须首先保证产品的来源清晰,即保证产品能往上一级分销商或生产者溯源,从而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若农产品不能往上一级溯源,则质量安全责任将全部落在市场摊主身上。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责任 溯源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溯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消费者通过刷身份证,与末端分销商建立买卖双方责任,用于实现食药监督产品召回;生产者刷身份证,建立分销商与所述生产者双方责任,用于产品原路召回;分销商逐级刷身份证,建立分销商间双方责任,用于产品原路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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