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气体缓冲区的垃圾焚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44242.X | 申请日: | 2017-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301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2 |
发明(设计)人: | 曹文波;张文锐;魏凌敏;舒志强;唐武才;李启仁;李文龙;郎志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未名鼎和环保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4 | 分类号: | F23G5/04;F23G5/16;F23G5/44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长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4119 | 代理人: | 屈科辉,傅磊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肥***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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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气体缓冲区的垃圾焚烧系统,通过为主焚烧炉设置辅助炉,反应时,通过将辅助炉内垃圾的干燥、还原与燃烧过程隔离,使得辅助炉内燃烧效率大大提高,并且将主焚烧炉内燃烧不充分的循环气体引入辅助炉的高温燃烧腔的同时,将辅助炉的高温尾气引入主焚烧炉内对垃圾进行辅助加热,在工作过程中,在辅助炉的高温燃烧腔后续设置尾气缓冲区,一方面,通过调节尾气的排出速度,调节主焚烧炉内辅助加热管对垃圾的辅热温度,从而提高主焚烧炉内垃圾的焚烧速度,另一方面,通过延长辅助炉内尾气在高温燃烧腔内的停留时间,进一步保证气体燃烧更加充分,并且使得尾气中含有的粉尘在排出前能够在缓冲区内得到沉降。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气体 缓冲区 垃圾 焚烧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具有气体缓冲区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主焚烧炉(1)、辅助炉(2)、送料机构;主焚烧炉(1)内设有第一腔室(51),所述第一腔室(51)顶部设有垃圾进口、第一尾气出口,所述第一腔室(51)底部设有第一排渣口、第一空气进气口,所述第一腔室(51)侧壁设有废气进气口和废气出气口,所述第一腔室(51)内设有辅助加热管(3),辅助加热管(3)两端分别与废气进气口和废气出气口连通;辅助炉(2)内部设有第二腔室(52)、第三腔室(53),所述第二腔室(52)内设有热处理腔和包覆在所述热处理腔周围的加热腔,所述热处理腔顶部设有第二垃圾入口且底部设有第一出料口,所述加热腔侧壁设有第二尾气入口和第四尾气出口,所述第三腔室(53)内设有高温燃烧腔和排气腔,所述高温燃烧腔侧壁设有第一进料口、循环气入口和第二尾气出口且底部设有第二空气进气口、第二排渣口,所述排气腔设有第一尾气入口和第三尾气出口,所述循环气入口通过管路与第一尾气出口连通,所述第一尾气入口与第二尾气出口连通,所述第二尾气入口与所述第三尾气出口连通,所述第四尾气出口通过管路与废气进气口连通;送料机构包括送料筒(41)和螺旋送料机构(42),送料筒(41)位于所述第二腔室(52)底部,所述送料筒(41)顶部设有第一开口且一端设有第二开口,所述第一开口位于第一出料口下方且所述第二开口与第一进料口连通,螺旋送料机构(42)位于送料筒(41)内用于将所述第二腔室(52)内的物料送至所述第三腔室(53)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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