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施加的责任约束的导航系统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780084515.6 申请日: 2017-12-21
公开(公告)号: CN110214264A 公开(公告)日: 2019-09-06
发明(设计)人: S.沙莱夫-施瓦茨;S.沙马;A.沙舒亚 申请(专利权)人: 御眼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G01C21/36 分类号: G01C21/36;G05D1/00;B60W30/08;G01C21/34
代理公司: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胡琪
地址: 以色列*** 国省代码: 以色列;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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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供了用于导航主车辆的系统和方法。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系统可以包括至少一个处理设备,该处理设备被编程为:从图像捕捉设备接收表示主车辆环境的至少一个图像;基于至少一个驾驶策略,确定用于实现主车辆的导航目标的规划导航动作;分析至少一个图像以识别主车辆环境中的目标车辆;针对至少一个事故责任规则对规划导航动作测试,以确定主车辆相对于所识别的目标车辆的潜在事故责任;如果针对至少一个事故责任规则对规划导航动作的测试指示:如果采取规划导航动作,存在主车辆的潜在事故责任,则使得主车辆不实施该规划导航动作;并且如果针对至少一个事故责任规则对规划导航动作的测试指示:如果采取规划导航动作,不会产生主车辆的事故责任,则使得主车辆实施该规划导航动作。
搜索关键词: 主车辆 导航动作 事故责任 规划 测试指示 处理设备 目标车辆 潜在事故 图像捕捉设备 图像 导航目标 导航系统 责任约束 编程 驾驶 施加 测试 分析
【主权项】:
1.一种用于主车辆的导航系统,所述系统包括:至少一个处理设备,被编程为:从图像捕捉设备接收表示主车辆的环境的至少一个图像;基于至少一个驾驶策略,确定用于实现主车辆的导航目标的规划导航动作;分析所述至少一个图像以识别主车辆的环境中的目标车辆;针对至少一个事故责任规则对所述规划导航动作测试,以确定主车辆相对于所识别的目标车辆的潜在事故责任;如果针对至少一个事故责任规则对所述规划导航动作的测试指示:如果采取所述规划导航动作,存在主车辆的潜在事故责任,则使得主车辆不实施所述规划导航动作;以及如果针对至少一个事故责任规则对所述规划导航动作的测试指示:如果采取所述规划导航动作,不会产生主车辆的事故责任,则使得主车辆实施所述规划导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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