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裂解器及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810975106.1 | 申请日: | 2018-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96473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22 |
发明(设计)人: | 李书福;李子京;姚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吉宏醇氢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5/02 | 分类号: | F01N5/02;C01B3/26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王晖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宁波市北***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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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裂解器及车辆,属于尾气余热回收技术领域,该裂解器包括壳体、烟道管以及设置在壳体内的至少一个第一催化剂管道和至少一个第二催化剂管道;壳体的一端具有分隔的甲醇输送室和裂解气输出室,另一端具有裂解气共腔以及充入相变热传导介质的加热腔;加热腔常温下处于负压环境,第一催化剂管道分别连通甲醇输送室和裂解气共腔,第二催化剂管道分别连通裂解气共腔和裂解气输出室;烟道管贯穿加热腔,以通过烟气对所述加热腔内相变热传导介质加热,进而使第一催化剂管道和第二催化剂管道内催化剂处于工作温度范围,具有传热快、导热均匀的特点。该车辆采用上述的裂解器与内燃机配合使用,从而能够达到提高内燃机的热效率,降低油耗的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裂解 车辆 | ||
【主权项】:
1.一种裂解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烟道管以及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至少一个第一催化剂管道和至少一个第二催化剂管道;所述壳体的一端部具有通过隔板相分隔的甲醇输送室和裂解气输出室,所述壳体的另一端部具有裂解气共腔;所述第一催化剂管道的入口与甲醇输送室连通,所述第一催化剂管道的出口与所述裂解气共腔连通,所述第二催化剂管道的入口与所述裂解气共腔连通,所述第二催化剂管道的出口与所述裂解气输出室连通;所述裂解气输出室和所述裂解气共腔之间形成封闭的加热腔,所述加热腔内放置有相变热传导介质;并且常温下加热腔内处于负压环境;所述烟道管贯穿所述加热腔,以通过烟气对所述加热腔内相变热传导介质加热,进而使第一催化剂管道和所述第二催化剂管道内催化剂处于工作温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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