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在智能POS机上支付即开电子发票的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0126037.7 | 申请日: | 2019-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91681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6 |
发明(设计)人: | 赵辉;宋嘉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银河一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20 | 分类号: | G06Q20/20;G07G1/14;G06Q3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沃律师事务所 11620 | 代理人: | 李笑丹 |
地址: | 100123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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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在智能POS机上支付即开电子发票的系统包括数据处理主机和与其相连接的POS机支付装置、触摸显示屏、摄像头、数据传输装置,所述POS机支付装置用于实现收款;触摸显示屏包括显示和输入两个功能,能够输入代开发票的信息,并显示电子发票;摄像头用于扫描微信或者支付宝的付款二维码;数据传输装置包括wifi装置、蓝牙装置,用于连接到网络发送电子发票数据或者通过蓝牙发送电子发票数据;数据处理主机通过数据传输装置的wifi装置,连接到涉税服务器,将销售内容和销售金额转换为电子发票。用户消费后,电子发票能够及时开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发票 数据传输装置 数据处理主机 触摸显示屏 摄像头 支付装置 本实用新型 工作效率 管理水平 金额转换 蓝牙发送 蓝牙装置 网络发送 智能 二维码 服务器 扫描 销售 发票 财务 | ||
【主权项】:
1.一种在智能POS机上支付即开电子发票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POS机支付装置:用于实现POS收款;触摸显示屏:包括显示和输入两个功能,能够输入代开发票的信息,并显示电子发票;摄像头:用于扫描微信或者支付宝的付款二维码;数据传输装置:包括用于连接到网络的wifi装置,以及能够通过蓝牙发送电子发票数据的蓝牙装置;数据处理主机:连接到涉税服务器,将销售内容和销售金额转换为电子发票;数据处理主机与POS机支付装置、触摸显示屏、摄像头、数据传输装置分别相连接,以上各装置安装在POS机的外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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