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煤的高温气化法无效
申请号: | 86105896 | 申请日: | 1986-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5896A | 公开(公告)日: | 1988-03-23 |
发明(设计)人: | 汤健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能源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10J3/02 | 分类号: | C10J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北京市安外***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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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煤的高温气化法属于煤气化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以1000~1600℃的高温空气—蒸汽混合气代替氧气—蒸汽作煤的气化剂以生产廉价的燃料气和原料气,高温气化剂中蒸汽体积比占40~75%,以用在沸腾气化炉最佳。高温气化剂是利用蓄热式热风炉预热的,热风炉的燃料则由气化炉自产煤气部分回烧供给,目前世界热风炉预热温度已较普遍地达到了1000—1600℃,最高达2000℃。 | ||
搜索关键词: | 高温 气化 | ||
【主权项】:
1、煤的空气一蒸汽或富氧空气一蒸汽气化法,其特征在于它是以800~2300℃的高温空气一蒸汽混合气或800~2300℃的高温富氧空气一蒸汽混合气作煤的气化剂。简称煤的高温气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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