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锯末烧制木炭的配方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8102509.7 | 申请日: | 1988-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170A | 公开(公告)日: | 1989-11-15 |
发明(设计)人: | 崔仁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崔仁昌 |
主分类号: | C10L5/44 | 分类号: | C10L5/44 |
代理公司: | 沈阳市和平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于飞 |
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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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利用锯末烧制木炭的配方及方法,采用炭化锯末,纤维素,水混合拌匀后压制木炭。该木炭具有燃烧值高,耐烧的特点,可以充分利用锯末,变废为宝,节省木材,是一种新型能源。 | ||
搜索关键词: | 锯末 烧制 木炭 配方 方法 | ||
【主权项】:
1、用锯末烧制木炭的配方及方法,其特征在于:a、其配方为:炭化锯末100%,纤维素10~15%,水10~20%;b、将炭化锯末加入10~15%的纤维素混合搅拌均匀,拌匀后再加入10~20%的水搅拌均匀,拌匀后的原料经模具加压成型,制成炭块,将炭块送干燥室加温100~120℃,烘干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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