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作水泥缓凝剂的磷石膏的改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8102607.7 | 申请日: | 1988-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324A | 公开(公告)日: | 1989-11-22 |
发明(设计)人: | 马芸仙;钟伯明;曹启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明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云南磷肥厂 |
主分类号: | C04B40/06 | 分类号: | C04B40/06 |
代理公司: | 昆明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式照,雷明 |
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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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作水泥生产用缓凝剂的磷石膏的改性方法。用磷石膏加入一种天然矿物或工业废渣,经加热、保温、冷却后即可用作水泥生产的缓凝剂,该缓凝剂可以提高水泥的缓凝效果及抗压强度等物理性能。本发明工艺简单,就地取料,降低成本,废物利用。 | ||
搜索关键词: | 水泥 缓凝剂 石膏 改性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作水泥生产缓凝剂的磷石膏的改性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一份磷石膏与重量为磷石膏10-30%的粒度200目的改性剂粉料充分拌匀,成为粉状或具有一定形状的物料,然后加热到100-200℃,保温0.5-1.5小时,自然冷却到常温,即可制成,经改性使各项指标合格的水泥生产用缓凝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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