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88201360 | 申请日: | 1988-02-13 |
公开(公告)号: | CN88201360U | 公开(公告)日: | 1988-12-14 |
发明(设计)人: | 柳村吉 | 申请(专利权)人: | 柳村吉;陈梓荣 |
主分类号: | A45B9/02 | 分类号: | A45B9/02;A45B3/04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丰新枚,寿宁 |
地址: | 香港皇后大道中27***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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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在不另占空间的前提下,伞柄内分别设置可以在九十度范围内旋转的照明杆,以及在出事故时发出明灭红色闪烁信号的警示灯装置,不仅方便行人在雨夜行路,而且能在紧急场合发出求救信号,保证行人安全。 | ||
搜索关键词: | 设有 照明 警示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包括照明装置和警示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伞柄中部有一个用于固定伞骨的圆孔,右边有一个包容警示灯装置的空腔,左边设有嵌入照明杆用的凹槽,凹槽上方设有枢轴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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