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产生字幕信号的录像机无效
申请号: | 90104493.8 | 申请日: | 1990-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453C | 公开(公告)日: | 1994-11-02 |
发明(设计)人: | 霍斯特·劳瑟;蒂特·黑勒;赫尔姆特·索维希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国托姆森-勃兰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9/79 | 分类号: | H04N9/79;H04N5/78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乔晓东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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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可产生字幕信号的录像机,该录像机可以设计得能够自动地将所产生的字幕信号送入电视接收机的RGB输入端或者将其插入已有的CSCC信号之中。实现这一点可以利用一个转换电压(Us),它是由取决于电视接收机(FE)RGB输入端(6)内阻的录像机(VR)RGB输出端处的电压降得到的。具体地,这是一种能产生视频字幕信号提供给电视接收机的VHS录像机。 | ||
搜索关键词: | 产生 字幕 信号 录像机 | ||
【主权项】:
1.可产生既可送入电视接收机(FE)RGB输入端(6)又可插入送至电视接收机的CSCC信号中的字幕信号的录像机,其特征在于:转换电压(US)是从由电视接收机(FE)RGB输入端(6)的内阻(13)所产生的录像机(VR)RGB输出端(12)处的电压降获得的,它(转换电压)在RGB输入端(6)未连接的情况下可以使字幕信号(CSCC(T))插入CSCC信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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