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烧木炭酒精或电加热的三用火锅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0201468.4 申请日: 1990-02-08
公开(公告)号: CN2061417U 公开(公告)日: 1990-09-05
发明(设计)人: 陈建鼎;林依国;蒋苗芳;高木林;江瑞兴;刘文清;王子寒;林桂才;高文风;高少严;郑继昆 申请(专利权)人: 福州市不锈钢制品厂
主分类号: A47J27/10 分类号: A47J27/10
代理公司: 福州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陈如涛
地址: 福建省福州*** 国省代码: 福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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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在餐桌上烹煮汤料用的三用火锅,包括锅盖、锅身、火筒、炉座和底盘等,其特点是锅身和火筒自成一体,炉座表面制成炉盘状,锅身、炉盘及底盘之间可自由装配与拆卸,该三用火锅既可烧木炭,又可烧酒精,甚至可使用电炉进行烹煮汤料。本装置与旧式火锅相比,因兼备了烧木炭,烧酒精及电热三种加热功能,使用方便、洗涤容易,结构新颖,美观耐用,是传统火锅所无法比拟的。
搜索关键词: 木炭 酒精 加热 火锅
【主权项】:
1、一种在餐桌上烹煮汤料用的三用火锅,包括锅盖3、锅身6、火筒2、炉座8,其特征是将锅身6和火筒2独自制成一体,炉座8呈一罩形,炉座8的顶部表面制成炉盘状,炉盘7上分布有若干炉条13(或制成若干漏灰孔),使用中,锅身6与炉座8之间,炉座8与底盘10之间均可自由装配组合与拆卸,且火筒2和炉盘7之间形成一个可燃烧木炭的空腔,呈罩形的炉座8的内腔形成一个可安置酒精炉的空腔,当要用电加热时,炉座8的顶部炉盘7上又可安放一个电炉盘(或发热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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