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伪劣农药气相色谱分析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1106435.4 | 申请日: | 1991-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876C | 公开(公告)日: | 1997-01-22 |
发明(设计)人: | 金如琛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如琛 |
主分类号: | G01N30/02 | 分类号: | G01N30/02 |
代理公司: | 烟台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赵彬瑞 |
地址: | 2640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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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伪劣农药气相色谱分析方法,它由制样、进样分析、进样分析数据的记录、计算和判断四个步骤组成,与现有技术的不同点在于采用不同极性的双柱、双气路气相色谱仪对样品进行分析,相对保留时间(或相对指数)定性,响应常数法定量。其优点是没有农药标准品和专用色谱柱的情况下能及时鉴定农药的伪劣,操作简单,成本低。将色谱柱更换为聚-1.2一丙二醇已二酸酯色谱柱或403有机担体色谱柱后,该法可分别鉴定十三种植物油、白酒是否伪劣,因而使用范围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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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1、一种伪劣农药气相色谱分析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按1亳升溶剂,10-50毫克农药样品,10-50毫克标准内标物的比例配制样品,并将其充分混合;(2)将步骤(1)的样品打入双柱、双气路气相色谱仪中,其中一根为非极性柱OV-101,另一根为弱性柱OV-17,让样品先通过OV-101柱,然后将步骤(1)的样品再打入气相色谱仪中,让其通过OV-17柱;(3)通过公式;r12=(tr1-tr0)/(tr2-tr0)分别计算通过两个色谱柱的农药样品对标准内标物的相对保留时间r12,其中tr0-死时间tr1-农药样品保留时间tr2-标准内标物保留时间将求得的r12与农药标准品对标准内标物的相对保留时间r12′进行比较,作出定性判断,若两柱的r12与r12′的绝对误差均小于±0.01,则该农药是真的;(4)通过公式;S′=As/Cs,C1=A1/S′,C=[C1×(W1+W2+W3)/W1]×100%计算农药的百分含量C,其中S′-气相色谱仪在该分析条件下的响应常数As-标准内标物的峰面积Cs-标准内标物的峰浓度C1-农药样品的浓度A1-农药样品的峰面积W1-农药样品的重量W2-标准内标物的重量W3-溶剂的重量将求得的农药的百分含量C与农药标签上的百分含量进行比较,作出定量判断,若比农药样品标签上注明的百分含量低30%,则判为伪劣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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