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组合灯的气体放电腔无效
申请号: | 91109294.3 | 申请日: | 1991-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396C | 公开(公告)日: | 1996-07-24 |
发明(设计)人: | 沃尔特·霍尔泽 | 申请(专利权)人: | 沃尔特·霍尔泽 |
主分类号: | H01J61/30 | 分类号: | H01J61/30;H01J61/36;H01J61/04;H01J61/56;H01J61/5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永波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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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组合灯的气体放电腔,它由一个抽真空的或充气体的,至少部分透明的,完全密封的外壳组成。该外壳至少具有两个带有引线的电极,其引线用于由串联装置供电,外壳(2)的直径大约相应于组合灯(1)的外径,并且电极的引线这样设置,即它们与串联装置(7)直接地,并可拆卸地连接成一个完整的组合灯(1)。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 气体 放电 | ||
【主权项】:
1.组合灯的气体放电腔,它装在带有一个串联装置(7)的圆柱形插头(20)上,并且由一个抽真空的或充气体的,至少部分透明的,完全密封的外壳组成,该外壳至少具有两个带有引线的电极,其引线用于由串联装置供电,其特征在于:外壳(2)的直径与插头(20)基本一致,并且有一个插入外壳(2)中心的内管(8),外壳(2)和内管(8)与插头(20)一起在它们之间形成一个气体放电腔,电极(3,5)在轴向上相对地布置在气体放电腔内,电极(3)通过引线(4)、电极(5)通过引线(6)直接并且可拆卸地与串联装置(7)连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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