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直线器无效
申请号: | 91202314.7 | 申请日: | 1991-02-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91230U | 公开(公告)日: | 1991-12-25 |
发明(设计)人: | 吴活玲;卢志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活玲;卢志强 |
主分类号: | B43L7/12 | 分类号: | B43L7/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050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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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沿直线运动而无需用导轨来导引的连杆组直线器与一种有连动副弦与倍角作用可沿直线运动而无需导轨来导引的连杆组副弦与倍角直线器,其特征是有两组平面运动曲臂1、2、3、和4、5、6,经活动插销7、8、9、10连接两个端角件11和12,插销2、7、8互相平行,插销5、9、10互相平行,两组插销不平行,在副弦与倍角直线器中插销7和插销2的距离与插销2和插销9的距离相等。 | ||
搜索关键词: | 直线 | ||
【主权项】:
1、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沿直线运动而无需用导轨来导引的连杆组直线器,其特征是有两组平面运动曲臂1、2、3和4、5、6,经活动插销7、8、9、10连接两个端角件11和12,插销2、7、8互相平行,插销5、9、10互相平行,两组插销不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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