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灯光艺术装饰画无效
申请号: | 91230031.0 | 申请日: | 1991-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39899Y | 公开(公告)日: | 1993-08-11 |
发明(设计)人: | 李峰;李伟;蒋鲜;李志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峰;李伟;蒋鲜;李志辉 |
主分类号: | B44F1/06 | 分类号: | B44F1/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四川省万县***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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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灯光艺术装饰画,它由外框架、玻璃,通过技术处理的画组成,其艺术效果是通过画背面的灯光透过画而产生的,画面如同彩色电影画面一样。本实用新型适合作室内装饰,美观、实用,既美化居室,又能做照明用,生产简单,成本低,安装方便。 | ||
搜索关键词: | 灯光 艺术 装饰画 | ||
【主权项】:
1、一种灯光艺术装饰画,它由外框架(1)、玻璃(2)、画(3)组成,其特征在于贴在玻璃上的画是由数层完全相同的图案重叠而成并通过透明处理后设于玻璃与外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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