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筷子制造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2100724.8 | 申请日: | 1992-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112A | 公开(公告)日: | 1993-08-11 |
发明(设计)人: | 新村要吉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研制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27M3/24 | 分类号: | B27M3/24;B27C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立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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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由包括筷材供料斗和送料段的筷材送料设备,包括第1、2送料辊组和导轨组的送入设备,包括下、上切削刀,侧面刃铣刀及切割缝刀具组成,及与此顺序设置的筷子制造装置。其中,第2送料辊组的辊筒外周长与筷长度相同,第1送料辊组的辊筒直径较第2组的稍长数毫米,且,第1、2送料辊组与曲柄轴同步回转,而侧铣刀和切割缝刀具的凸轮轴与曲柄同轴,转速为其一半,本装置可连续、高效地制造木筷。 | ||
搜索关键词: | 筷子 制造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由以下设备组成的木筷制造装置;包括筷材供料斗和送料段的筷材送料设备;包括第1送料辊组,第2送料辊组,及导轨组的送入设备;包括下段切削刀,上段切削刀,侧面刃铣刀及中断处切割刀的精加工设备;其特征在于,顺序设置筷材供料斗,由曲柄机构作往返运动的送料段,第1送料辊组,第2送料辊组,下段切削刀,上段切削刀,侧面刃铣刀,及中断处切割刀,使第2送料辊组的辊筒外周长与筷材A的长度相同,使第1送料辊组的辊筒直径比第2送料辊组辊筒的直径长数mm,且,使第1送料辊组和第2送料辊组的转轴与曲柄轴作同样旋转,同时,使侧面刃铣刀的凸轮轴和中断处切割刀的凸轮轴以与曲柄轴相同、或为其二分之一的速度回转,将从筷材供料斗断续供给的筷材由送料段送到第1送料辊组,再将此筷材从第2送料辊组送入到下段切削刀;首先对该筷材下侧部分进行切削精加工成平滑的同时,在其中心线上切制成V形沟槽;再以上段切削刀对此筷材的上侧部分进行切削,将其加工成所定的厚度,同时,在其中心线上切制成V形沟槽;接着,由左右二侧的侧面刃铣刀对筷材的两则面进行切削,将其加工成所定的幅宽;同时,对筷材的棱角进行切削,作倒角处理;最后,由中断处切割刀将筷材开出中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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