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清新剂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2104650.2 | 申请日: | 1992-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585A | 公开(公告)日: | 1993-01-06 |
发明(设计)人: | A·D·迪赫罗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莎拉李/迪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4 | 分类号: | A61L9/04;A61L9/01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卢新华 |
地址: | 荷兰乌***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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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空气清新剂组合物,以其重量计,含有a)至少30wt%至少一种C1—C6醇;b)至少5wt%至少一种二醇,选自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醚、丙二醇-乙醚、丙二醇-甲醚、二丙二醇-乙醚和二丙二醇-甲醚,其中a和b的用量共为至少40wt%;c)0.5—20wt%的至少一种香料;和d)余量水。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清新 组合 | ||
【主权项】:
1、空气清新组合物,以组合物的重量计,它包含:a)至少30wt%的至少一种C1-C6醇,b)至少5wt%的至少一种二醇,选自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醚、丙二醇-乙醚、丙二醇-甲醚、二丙二醇-乙醚和二丙二醇-甲醚,其中a和b的用量共为至少40wt%,c)0.5-20wt%的至少一种香料,和d)水,补充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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