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以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口服液及其生产工艺无效
申请号: | 93111682.1 | 申请日: | 1993-09-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621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3-08 |
发明(设计)人: | 赵新明;李雪峰;胡琪;岳耕;张庄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省常德生化制药厂 |
主分类号: | A61K35/56 | 分类号: | A61K35/56;A61K35/78;A61K9/08 |
代理公司: | 常德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宋菁华 |
地址: | 415001 ***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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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的口服液以乌龟为主要原料,配以龙眼肉、银耳、大枣、蜂蜜和糖浆,其组份重量百分比分别为5~50,0.5~12,1.5~15,1.5~15,4~20,9~30,其余为蒸馏水。生产上述产品的工艺方法包括清洗、预煮、提取、调配、灌装灭菌等工序,其特点是在预煮前需将乌龟进行预处理,整个生产过程安排有多次过滤和低温处理工艺,对乌龟等原料的有效成份进行了全面提取并克服了现有个别口服液出现的混浊沉淀现象,具有特殊风味。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主要原料 生产 口服液 及其 生产工艺 | ||
【主权项】:
1、一种以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口服液,其特征在于它由乌龟、龙眼肉、银耳、大枣、蜂蜜、糖浆和蒸馏水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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