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外用皮质激素复方制剂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3120481.X 申请日: 1993-12-06
公开(公告)号: CN1042896C 公开(公告)日: 1999-04-14
发明(设计)人: 王宗锐 申请(专利权)人: 广东医学院
主分类号: A61K31/58 分类号: A61K31/58;A61K31/60;//;3155)
代理公司: 三环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成明新
地址: 524023***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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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一种皮肤外用的皮质激素复方制剂。它含有外用皮质激素、透皮促进剂和去角质剂,外用皮质激素可以是醋酸氢化可的松(0.5~1%)、醋酸曲安奈德(0.025~0.2%)等,透皮促进剂可以是氮杂环-2-酮类(如月桂氮__酮0.3~15%)、二甲亚砜15~50%、丙二醇15~50%等,去角质剂是水杨酸(0.3~6%);通过加入不同的有机溶剂、基质及辅料制成溶液剂、乳剂、软膏剂、气雾剂、凝胶剂、脂质体。该产品提高了透皮吸收率与增强了抗炎作用,从而提高临床疗效,降低成本。
搜索关键词: 外用 皮质激素 复方 制剂
【主权项】:
1.一种外用皮质激素复方制剂,其特征在于它同时含有外用皮质激素、透皮促进剂和去角质剂,外用皮质激素可以是醋酸氢化可的松(0.5~1%),醋酸氢化泼尼松(0.05~0.2%),醋酸地塞米松(0.05~0.3%),地塞米松特戊酸酯(0.03~0.2%),醋酸倍他美松(0.03~0.2%),倍他米松戊酸酯(0.03~0.2%),醋酸曲安奈德(0.025~0.2%),醋酸氟轻松(0.01~0.2%),哈西奈德(0.025~0.1%),醋酸去炎松(0.05~0.2%),丙酸倍氯他索(0.03~0.1%),醋酸氟氢可的松(0.05~0.25%);透皮促进剂为月桂氮酮(0.3~15%),N-甲基-2-吡咯烷酮(0.3~15%),二甲亚砜15~50%,脲3~15%,丙二醇15~50%,油酸1~10%,萜烯类;去角质剂是水杨酸(0.3~6%),通过加入不同的有机溶剂、基质及辅料制成溶液剂、乳剂、软膏剂、气雾剂、凝胶剂、脂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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