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制剂无效
申请号: | 93121642.7 | 申请日: | 1993-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494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7-05 |
发明(设计)人: | D·F·霍罗宾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科舍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9 | 分类号: | A61K31/19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罗才希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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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采用花生四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结合可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阴性症状和/或低细胞膜EFA水平。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精神分裂症 药物制剂 | ||
【主权项】:
1、一种通过服用花生四烯酸(A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阴性综合症和/或低细胞膜C20或C22必需脂肪酸(EFA)水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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